
中国法院网讯 2006年1月12日,北京市大兴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吴宝山在与战友一起追堵一伙犯罪嫌疑人时,嫌疑人突然驾车加速将吴宝山撞倒,随即逃逸。吴宝山经医院抢救无效牺牲。2007年1月23日上午,涉嫌驾车将吴宝山撞死的河南农民胡雨等八人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今天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八个人都是河南省固始县人,胡雨是他们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9岁,而八个人中被称为“大哥”王路安也不过刚刚年满23岁。
检方指控,2006年1月12日凌晨1点,胡雨、王路安等人驾驶盗窃的金杯牌面包车来到大兴区旧宫镇四队颂华联成回收购销中心盗窃散热器片,被事主发现,胡雨等人遂向事主投掷砖头。随后,胡雨驾车载其他几人逃跑。当行至大兴区旧宫镇旧忠路东侧石子路时,遇到大兴公安分局红星派出所民警吴宝山等人接警后拦截,胡雨等人将吴宝山撞倒后逃跑。吴宝山因被撞致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面对检方的该项指控,胡雨坚称自己并不是故意要将吴宝山撞倒的,而是“刮倒”的。而今天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上,吴宝山七十岁的老母亲则指责胡雨说谎。吴宝山家人随即拿出一张法医鉴定结论,称该结论认定吴宝山系受撞击致死。
检方还指控胡雨参与了八起盗窃、一起抢劫,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此案涉及被告人众多,开庭审理部分预计将持续两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