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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打伤爷爷被判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07-02-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祖孙二人发生纠纷后,孙子将祖父鼻子打伤,尽管孙子已为此受到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但祖父还是觉得心理上难以忍受,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赔偿后续发生的医疗交通等费用。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祖父的部分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原告章成今年已经70岁,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孙子通过欺诈的手段取得其一处房屋的所有权证,并且冒领了该房屋的拆迁补偿费。2005年11月13日晚,原告到被告孙子家中与其理论时,被孙子打伤鼻子,现要求孙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以及后续发生的医疗等费用。

    作为被告的孙子章国其则认为,房屋是姑姑赠与的,事实上是爷爷的无理取闹并先动手打人才引发矛盾,爷爷的诉讼请求不合理。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特殊的亲属关系,被告作为晚辈,理应尊重长辈,但其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没有从亲情的角度冷静处理,反而对原告进行了殴打并导致原告轻微伤,不仅违反了法律,同时也违背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伦理道德。被告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一定损害,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为200元。同时,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章国其还需赔偿原告医疗费用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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