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涛的父母起诉称,2006年10月4日晚8时许,小涛和另外两个小伙子下班后闲逛。田华五公司的保安认为他们三人盗窃工地财物,于是,多名保安手持铁棒对三人围追堵截,小涛慌不择路,被逼无奈跳入附近一条污水河中溺水身亡。
小涛的父母认为,小涛在逃跑过程中受到工地保安追打威胁,被迫跳入河中造成溺死,北京市朝阳区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该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0余万元。
据了解,当天小涛落入河中后即下落不明。同年10月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污水河中发现一名男子尸体,经家属辨认,该名男子正是逃跑时跳入河中的小涛。
法官经向公安机关调查了解到,当天小涛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摩托罗拉研发工地盗窃了价值1万余元的空调安装铜管,后被工地田华五分公司保安发现。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