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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商用改格局 邻居诉求住宅安全

[日期:2007-03-2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字体: ]
    民宅商用的现象在北京市部分小区越来越多的出现,商家为了使改为商用后的房屋便于经营,经常对商品房现有状况进行装修改造,施工后的房屋不论是房屋格局还是使用功能都与原来的商品房结构有了较大的区别,从而影响到其它正常住户的的居住和生活,由此产生的矛盾也成为了民事纠纷的焦点。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多名业主诉被告因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购买了某小区内与原告同一单元楼的2个单元的一二层,并对其进行装修改为商用,被告方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工,擅自破坏楼房主体结构和室内原有的设计格局,将底层与二层之间的楼板截断架起楼梯,拆除承重墙,将原厨房的位置改为卫生间,并将居室户门外移,侵占楼梯间公用面积。因与被告同住一楼,造成部分业主家墙体出现了裂缝。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的装修行为给居住在该楼的原告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并影响到原告方多家业主的生活,为此,原告方曾多次找被告公司进行协商,但被告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仍未给予解决,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被告方所拆改楼房的部位进行质量鉴定,是否影响该楼的安全。对此,被告称所拆除部分并非承重墙而是填充墙,不会影响楼房主体安全。

    目前,法院正在组织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单位对被告装修时所拆除位置是否是承重墙,及拆除位置对整座楼安全有无影响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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