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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员工工资 顾雏军一公司又卷入劳动纠纷

[日期:2007-04-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顾雏军案还未宣判,他所担任法人代表的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又卷入了劳动纠纷。近日,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九名员工因不服劳动仲裁,将该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给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补偿金。

    1995年就来到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刘先生在他的起诉书中称,顾雏军被捕后,公司作出了遣散员工的决定。因为工作需要,刘先生被公司要求继续留用,但一直拖欠工资不发。后公司作出证明,承认刘先生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他的工资为每月4500元,并证实拖欠的事实,同意补发工资。

    但在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都承认的每月4500元的工资事实不予承认,而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原告的应得工资与补偿金。对此,刘先生认为仲裁违背双方共认的事实,请求法院按照每月4500元的工资标准判决公司给付拖欠的工资与补偿金。

    其他八名员工也有着与刘先生类似的情况。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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