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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吹倒护栏伤行人 交警部门补偿伤者6万

[日期:2007-04-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大风吹倒交通护栏,将路过的行人砸伤。近日,经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调解,襄樊市交警支队补偿伤者医疗费等费用6万元。

    2005年5月17日上午10时许,襄樊市区大风骤起,襄樊火车站前人行道交通隔离护栏突被大风吹倒,将拉板车经过此地的段某砸倒在地。正在执勤的交警迅速将段某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段某为二级脑处伤,住院181天。后经襄樊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某为八级伤残。段某治伤期间,共花去医疗费2.6万多元,襄樊交警支队为其垫付医疗费2.4万元。

    事发后,段某与交警支队、交警七大队协商解决无果,诉至法院,要求交警部门支付因交通护栏倒塌致使其受伤的各项损失22.43万元。

    樊城法院审理认为,段某被大风吹倒的护栏砸伤,本身并无过错。交警支队作为交通护栏的安装者和管理者,未尽到管理人的完全义务,故应当给予伤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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