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7日上午10时许,襄樊市区大风骤起,襄樊火车站前人行道交通隔离护栏突被大风吹倒,将拉板车经过此地的段某砸倒在地。正在执勤的交警迅速将段某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段某为二级脑处伤,住院181天。后经襄樊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某为八级伤残。段某治伤期间,共花去医疗费2.6万多元,襄樊交警支队为其垫付医疗费2.4万元。
事发后,段某与交警支队、交警七大队协商解决无果,诉至法院,要求交警部门支付因交通护栏倒塌致使其受伤的各项损失22.43万元。
樊城法院审理认为,段某被大风吹倒的护栏砸伤,本身并无过错。交警支队作为交通护栏的安装者和管理者,未尽到管理人的完全义务,故应当给予伤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