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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王蓉为《芙蓉姐夫》维权案今日被受理

[日期:2007-04-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菲(艺名王蓉)、刘遵亮(艺名老猫)诉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邻接权纠纷一案。

    二原告诉称,歌曲《芙蓉姐夫》是由原告老猫作词,王蓉作曲的一首网络歌曲,二原告从未授权任何公司出版发行该歌曲,现二原告发现被告王府井书店销售的,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CD专辑《芙蓉姐夫》中,收录了原告创作的歌曲《芙蓉姐夫》,并且添加了2005年6月王蓉发行的《多爱王蓉》专辑的十首歌曲。

    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录音制品《芙蓉姐夫》,并由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本案原告王蓉是近年来颇具知名度的原创型歌手,涉案专辑中涉及的《多爱》、《哎呀》、《水煮鱼》、《爸爸妈妈》等歌曲具有很高的传唱度。特别是涉案歌曲《芙蓉姐夫》,系针对网络热炒红人芙蓉姐姐创作的一首歌曲,言语犀利刻薄,对芙蓉姐姐及网络热炒行为进行了大胆的讽刺,该歌曲以FLASH形式在网络上发表后,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空前关注。

    4月9日上午,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京凰公司称该光盘并非其发行,侵权行为与其无关;王府井书店答辩称,该光盘从国家正规音像市场购进,销售商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当侵权责任,安徽文化出版社经传票传唤,未出庭。

    本案仍再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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