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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悬赏寻失物 领回失物却违约

[日期:2007-05-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5月17日,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齐铁某公司给付张某悬赏费500元及支出交通费用20元。

    法院审理查明,齐铁某公司经理刘某于3月3日晚酒后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不慎将手提包落在车上,该包内有现金5000元及一些证件。次日该公司在本市交通广播电台作了悬赏广告并承诺:“捡拾者将包内现金和证件如数归还,公司给付500元酬金。”出租车司机张某听到该悬赏广告后,开车立即将刘某丢失的手提包交还该公司。但公司经理刘某只同意给付张某200元作为酬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本市交广台作出悬赏广告,已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原告张某按照要约已作出承诺,将刘某丢失的手提包交还公司,双方悬赏广告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被告未按合同履行兑现悬赏义务,被告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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