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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报复投毒 辨认能力未丧失被判两年

[日期:2007-05-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因与邻居发生口角,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被告人熊样英将剧毒农药投入对方屋前水井,险些出事。5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熊样英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熊样英以前曾与邻居祝海娣发生过纠纷、打斗,并为此赔偿了祝海娣280元钱。2006年9月中旬,熊样英家丢失了三只鸡,她便怀疑是祝海娣所为,为此,双方再次发生口角。

    9月18日上午,心怀怨恨的熊样英趁无人之机,从自家拿了半瓶“乐果”剧毒农药,偷偷倒入祝海娣家屋前的饮水井中。当天上午11时30分钟许,祝海娣从井中打水上来,发现井水有异味,怀疑有人投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被告人熊样英抓获归案。祝海娣屋前的井水经鉴定含有甲拌磷农药成分。

    2007年1月17日,江西省精神病院司法鉴定小组对被告人熊样英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结论熊样英患有精神分裂症(残留期),但作案时辨认能力正常,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样英为了报复他人,采用投毒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其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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