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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帮忙不慎烫伤 事主有责被判赔偿

[日期:2007-06-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婚宴邀请邻居帮忙,在农村已成传统。河南省卫辉市城郊乡的于某夫妇在给儿子办婚宴时,邻居余某却帮了个“倒”忙,因酒后不慎烫伤,造成六级伤残,余某将于某夫妇及儿子告上法庭。6月4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于某夫妇及其儿子共同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赔付余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2005年1月8日,于某夫妇给儿子办婚宴。邻居余某在婚宴上帮忙洗碗。中午进餐,余某喝了些酒,不慎跌进了备用洗碗的热水锅里。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双方就该事件未达成一致,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是在于某夫妇给儿子办喜事中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因此于某夫妇及其儿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余某在帮工中酒后跌入热锅,自己也应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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