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商标被侵权不急索赔却“求名”作法值得借鉴

[日期:2007-06-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法国“依视路”公司将江苏省丹阳市一眼镜商告上法庭。令人奇怪的是,“依视路”并未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却将“认定驰名商标”作为第一诉求。目前,江苏省镇江中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依视路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诉称:公司是第1296140号注册商标“依视路”的商标权人,该商标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于1999年7月获准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原告列举大量事实与证据,证明被告丹阳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涉嫌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认定其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知识产权案件中常见的“赔偿经济损失”一项,“依视路”并未提及。

    该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外国企业对中国市场非常看好。“依视路”运用国内司法渠道谋求商业利益,应属睿智之举。如果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依视路”将在中国获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任何类似、相近或有关联的商标都将被迫更改。“依视路”的做法对国内企业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阅读:
录入:zqikai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北京一公司搭名企“便车”被判侵权
下一篇:“大陆鸽”商标咬住“新大陆鸽”获赔8万元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