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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就浪漫两地情 怎料一年劳燕便分飞

[日期:2007-07-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7月5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缺席审判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2004年12月,28岁离异独居的进贤女青年吴某经一网友介绍,在网上认识了同年出生同样有着离婚经历,家住江苏省高淳县的王某。通过网上交流,双方感觉到情投意合,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1月17日,两人在进贤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了甜蜜的婚后生活。

    2006年3月,王某因经营的广告公司不景气,经常向吴某及其姐姐借钱,由此引发矛盾,经常发生口角。同年10月16日,王某在变卖了吴某的金手镯后不辞而别。吴某曾于2006年11月12日在《南昌晚报》“我要表白”栏目刊登手机短信寻找王某,但王某却至今杳无音信。吴某无奈,遂于2007年2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王某的婚姻基础不够牢固,婚后又未建立起真诚的夫妻感情,且在共同生活中为经济问题闹矛盾,王某在事业上受挫后不辞而别,至今无音讯,夫妻关系形同虚设。若婚姻关系继续维持对双方均不利,故吴某诉请离婚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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