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的进出境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指 海关依法在边境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要求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和受发货人进行调查、没收侵权货物、处置侵权货物、对侵权货物受发货人依法进行处罚等若干环节。其中,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是海关保护措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根据《条例》的规定,对有些案件海关不能进行调查处理。所以,权利人申请海关采取的保护措施,就是指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以下三个特点: (1)在进口和出口环节同样保护。中国海关除了和其他国家海关一样,禁止侵权货物进口之外,还有责任对自中国出口的货物采取禁止的措施; (2)在对商标和版权实施保护的同时,还对专利和奥林匹克标志实施保护; (3)海关对经调查认定为侵权的进出口货物一律没收,不允许退运进境或者出境。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此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所以,目前只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才能得到海关的备案保护。这是与我国海关目前的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我国对外承诺的国际义务相一致的 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保护措施:(1)权利人自己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的;(2)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侵犯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货物后,通知权利人提出保护申请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