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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擅拍“第三者”被判侵权

[日期:2007-07-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7月6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对原告林智秀(化名)诉被告江西电视台公共频道和刘冬秀(化名)侵犯名誉权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刘冬秀因与其丈夫感情不和,其夫常年在外不归,遂怀疑丈夫与林智秀有染。2006年8月10日,刘冬秀猜测其夫在林智秀家,便要求江西电视台公共频道派人与其去林智秀家跟踪采访。

    当日上午10时许,刘冬秀同该频道的记者来到林智秀家后,与林智秀发生吵打,记者未经原告的同意对吵打现场进行拍摄。后该频道将刘冬秀与其丈夫的婚姻破裂情况制作成了《百万富翁的情变》录像片,该片中采用了刘、林二人发生吵打的镜头。2006年8月29日晚,该频道又将此录像片在该台《有理你就说》栏目中播出。经统计,该片中出现林智秀肖像画面共九次,仅有一次进行了马赛克处理,片中画外音中还伴有林智秀的名字,出现过“非法同居”字幕等。节目播出后,林智秀的亲朋纷纷询问她是否与刘冬秀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给她造成极大的困扰。

    法院审理认为,江西电视台公共频道在制作刘冬秀夫妇婚姻变化的录像片中,将林智秀作为主要人物之一摄入录像片中,并对多次出现林智秀肖像的画面和“不正当关系”、“非法同居”的字幕未作适当处理,足以让他人误认林智秀就是刘冬秀夫妇第三者的事实。该频道在没有证实林智秀与刘冬秀之夫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擅自播放录像,内容严重失实,极大地损害了林智秀名誉,刘冬秀给江西电视台公共频道提供新闻线索,其与江西电视台公共频道构成了共同侵权,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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