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的时候,其在北京法院打了一场行政诉讼。由于老楼身在浙江,路途遥远,起诉不便,所以就到邮局邮寄起诉状。2004年10月20日,老楼在当地的邮局办理了邮件挂号和回执业务,可没过几天,他的邮件被退回来了。老楼发现附件回执上的签收无收件人,也没有退寄邮局盖章。
老楼由此认为,负责投递的北京市南区邮政局和北京邮区中心局未按规定投递,也未按规定盖章退寄,违反了邮政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未尽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北京市南区邮政局和北京邮区中心局赔礼道歉并承担他的一切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