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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窗户变成墙壁 业主告开发商安装“假窗”

[日期:2007-10-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业主以开发商安装“假窗”、恶意违约为由主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此上诉案。

    2007年7月,杨某诉至一审法院称,其购买了北京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轩公司)开发的嘉轩城市花园小区商品房一套,在收房时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客厅窗户变成了一面墙,造成客厅无法正常采光、通风,遂要求嘉轩公司重新将窗户建好。但在嘉轩公司进行维修后,杨某发现该公司只是将墙面挖进去一部分,并安装上了一扇假窗户。杨某即以嘉轩公司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6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万余元。

    嘉轩公司辩称,2006年8月杨某已收取房屋并入住,故不存在迟延交房的事实。双方合同中所附户型图只是标准层的图纸,并非杨彬购买的首层房屋户型图。其公司系完全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的施工,在该图上杨某购买的房屋餐厅部位并无窗户。杨某所称“假窗”亦非其公司安装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表明嘉轩公司在售房时曾明确告知杨某所购住宅在设计上的特殊性,故嘉轩公司违约事实成立。因房屋设计所限,嘉轩公司已无法采取安装明窗的补救措施,故酌宣判嘉轩公司赔偿杨某经济损失6.5万元。

    判决后,嘉轩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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