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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少妇起诉离婚 称结婚是22年前被夫强奸所迫

[日期:2007-10-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10月19日,38岁的少妇郁杏花(化名)向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53岁的丈夫单克桂(化名)离婚,理由之一是她16岁时遭单克桂强奸后被迫与其结婚。日前,江苏姜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郁杏花在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称,原告在16岁时遭邻村的单克桂强奸,原告父母当时担心隐私暴露后名份难听,就违心将原告许配给比原告长15岁的单克桂。同居后,双方毫无夫妻感情,经常吵架,原告稍有不顺从就遭被告毒打。2001年3月,原告遭被告毒打后不敢回家,同年4月起诉离婚。因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没有拿出充分证据,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求。之后,原告一气之下远去他乡在外打工至今,与被告分居已达6年之久。

    原告郁杏花认为,原告当初遭单克桂强奸后迫于社会名声,委屈与被告成婚,婚后又常遭被告毒打,双方一直没有建立感情,并且实际分居已达6年之久,符合《婚姻法》的离婚条件了。因此,请求法院判准离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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