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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先后嫁给三个丈夫 被判重婚罪获刑一年

[日期:2007-10-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名35岁的贵州籍女子竟然在浙江、安徽和上海各有一个丈夫,和后两个丈夫还拥有合法的结婚证。昨天,徐汇法院对这起罕见的重婚案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王小丽有期徒刑1年。

    今年35岁的王小丽来自贵州省遵义市。她的第一次“婚姻”是在她16岁的时候,和“丈夫”同居了不到一年就因“过得不幸福”离家出走。1995年,王小丽化名张利与安徽淮南市一农民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女儿。5年后,王小丽再次不辞而别。2004年,王小丽认识了本市的刘先生。同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

    据刘先生说,他平时对王小丽很好,但是王小丽经常玩“失踪”,第一次就偷拿了家里的6000元跑回老家去了。2006年,王小丽干脆不辞而别。刘先生多方打探,结果大吃一惊:这个女人登记时用的身份证居然是假的,其前两次的婚史也一并曝光。

    法庭上,王小丽泣不成声。对于重婚行为,她痛哭流涕地辩解自己不懂法,并称前两次是出来找工作时被人拐卖的。但对于拐卖的说法,王小丽没能提供证据。

    公诉人认为,不管是否存在被卖一说,王某与安徽丈夫正式登记结婚,且以夫妻状态公开生活,该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因此,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已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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