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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女高管仗劳动合同法追索劳动报酬案

[日期:2008-01-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名女公司高管就来到该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立案庭递交追索劳动报酬支付令申请,请求法院依新法向被执行公司执行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3万余元。鼓楼区法院通过对申请人递交证据材料的审查,于今天(3日)下午正式受理了案件。据悉,这是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南京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追索劳动报酬支付令申请案。

    36岁的谭女士是一名公司高管。2007年5月,她被一家民营拍卖公司接纳,担任该拍卖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约定的年薪是税前7.5万元。谭女士与公司签订了《上岗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合同期为3年,并规定了违约责任。7月上旬,谭女士发现自己突然怀孕,妊娠反应严重,但尽管如此,她仍坚持上班和出差,并圆满完成了公司的相关拍卖任务。8月2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通知谭女士回家休息,并称工资待遇不变等。

    但从2007年9月份起,公司就停发了谭女士的工资,并且之前未足额发放的工资也不补发,谭女士多次找公司交涉,但均无果。

    在认真学习研究了新劳动合同法之后,谭女士决定运用该法提供的维权捷径,向所供职的拍卖公司讨要权利。

    新年上班第一天的一大早,谭女士就带着起草好的《追索劳动报酬支付令申请》直奔鼓楼区法院立案大厅。1月3日,法院通过审查,认为谭女士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受理了其申请。谭女士的申请共提出了6条主张,其中包括欠薪、浮动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追索总额为3万余元。

    据悉,法院受理此案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送达不出或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可,法院将终结申请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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