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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搭乘购物班车下车摔伤 超市赔偿1.3万余

[日期:2008-01-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老太搭乘超市购物班车,下车后被乘客推拥倒地受伤,因向超市索赔不成而诉至法院。1月2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大润发公司担责25%,赔偿原告顾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3万余元。

    2007年8月17日上午7时许,年逾60的原告搭乘“大润发康桥店”班车前往康桥超市购物。班车到达目的地后,当原告下车并行至距车门2米左右处,由于没有超市工作人员管理,被后下车的乘客推拥致其倒地受伤。原告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系右髌骨骨折,为此共花去医疗费7514.42元。后原告之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同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庭审中,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班车超载和停靠不当,车到超市场地后,被告疏于管理,未尽到维持秩序、疏散分离之责等原因,导致自己下车时被后面的乘客挤倒于地并受伤,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7.5万余元。

    被告辩称,这起伤害事故的发生仅有原告的陈述,对此有异议,且原告是在下车后距车门2米多远的地方被人推拥挤倒的,因此,作为被告没有任何责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向顾客提供免费班车,此乃营销之策略,尽管系免费,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管理责任。且超市下客处无管理人员维持秩序,造成乘客下车后向前拥挤将原告推倒受伤,此于被告疏于管理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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