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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被“珊瑚虫”侵权案首次开庭审理

[日期:2008-01-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备受关注的腾讯公司被珊瑚虫QQ软件作者陈寿福侵权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陈寿福被控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陈寿福1980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后,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对该软件进行修改,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进行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功能,安装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65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GOOGLE(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插件,为上述三家公司的软件或网站做广告,后将修改后的软件,以珊瑚虫QQ的名义放在自己注册的珊瑚虫工作室网站上,供用户下载,牟取非法利益。

  据查证,陈寿福自2003年开始非法复制QQ软件后修改发行、传播,仅2006年到2007年就非法修改并发行了5个版本的QQ软件。陈寿福利用在以其名义发布的珊瑚虫QQ软件中捆绑商业广告,从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5笔广告费共计人民币105万元,从265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收取了广告费人民币12万多元。

  2007年8月,陈寿福被深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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