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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晨练摔伤 状告物业获赔两万

[日期:2008-01-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沈某在小区花园内晨练时,因地面不平而摔伤。12月13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沈某状告物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六成责任,赔偿沈某1.9万余元。

   沈某今年80岁,平时有到小区花园晨练的习惯。今年7月29日,沈某在晨练结束回家时,因小区花园边的一块地砖缺失近半年,路面不平,摔倒在地,经诊断为左侧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应当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区花园边的地砖缺失状态已持续相当长时间,物业公司对此未尽维修、养护、管理的职责,以致沈某人身受到伤害,应承担六分责任。沈某每天经过该地砖缺失处,应注意到该处危险谨慎行走,故也承担四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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