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正月,被告人齐某得知董某某的女儿胡某某退婚之事在法院打官司,便谎称法院有熟人,可以帮忙。2007年8月,被告人齐某假称乐平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某要董某某先交2000元为由,骗得其2000元。
2007年10月,被告人齐某与又他人合伙商量,由他人假冒乐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何副局长打电话向董某某索要钱财,由齐某出面收钱,合伙骗得董某某12000元。
乐平市检察院认为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在此案已被提起公诉,被告人齐某将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