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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买房后不履行还款协议 百岁老太成被告

[日期:2008-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陈老太太今年已经百岁高龄,没想到却因为借巨款不还而被他人告上法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受理了这起离奇的民事案件。

    据原告北京某经济开发公司称,2006年6月,时年98岁的被告陈老太太为了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而向原告申请借款,并于2006年6月8日与原告签订了《资金周转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原告于2006年6月11日前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526868.00元,被告应在一个月内全部还清;逾期偿还,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已于2006年6月9日向房地产公司一次性付购房款526868.00元。然而,被告根本没有按《资金周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原告虽经多次催讨,但被告至今仍然分文未还。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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