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课间游戏致同学眼残 学校疏于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日期:2008-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日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课间游戏而致同学眼残的赔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曹洋洋(化名,10岁)的法定代理人曹某、张某赔偿6580.13元;被告卫辉市第二完全小学赔偿26320.54元。

    2007年1月18日下午第一节课课间,被告曹洋洋在教室二楼走廊上玩“三角板套米尺”游戏中,无意间击中正上楼进教室的陈田田(化名,9岁)的左眼。陈田田流泪不止,无法正常上课。之后,卫辉市第二完全小学的教师虽及时发现该生的伤情,但未能及时就医。第二天,陈田田的家长发现伤情严重,立即领其到新乡医学院一附院诊治,并住院手术治疗。终因丧失治疗佳机,导致陈田田左眼形成残疾,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陈田田在该校上学期间被同学击伤左眼致残疾。作为管理方的学校疏于管理保护,且被告曹洋洋同样也是该校寄宿生,学校对其也有管理教育之责。陈田田被击伤后,学校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给予就医治疗,故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曹洋洋无意间击伤原告,其法定代理人平时对其也存在教育不周的过失。因曹洋洋系直接侵害人,且又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对陈田田的损失承担次要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阅读:
录入:zqikai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老教授被小区铁链绊倒身亡 家属索赔500万
下一篇:学生篮球赛中受伤 学校未尽防范义务担责65%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