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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杆拉线未设警示 路人受伤告状讨赔

[日期:2008-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电线杆拉线未设置警示标识而致人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王某诉称,2007年7月23日晚8时许,王某骑自行车途经密云县某市场东侧路段时,被设置的电线杆拉线刮倒受伤,致其肩胛骨、腿骨等多处骨折,经治疗共花费医药费25486.6元。

    王某认为,伤人的电线杆拉线的所有权人北京某有限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及照明,致使其行路时被电线杆拉线刮伤,对此该公司应承担所有者与管理者责任对其予以赔偿。为此,王某将北京某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及其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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