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诉称,2007年10月20日晚9点左右,其正在某娱乐中心洗浴时,另一隔断室内的顾客摔倒,将作为隔断的玻璃撞碎,致使原告张某受伤。后经密云县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背开放性损伤,伸股腱断裂,Ⅱ跖骨骨皮质骨折,右第二跖骨皮质骨折。”住院治疗40余天。因赔偿问题无法与浴池单位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浴池单位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3000余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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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友摔倒殃及自己 多处骨折状告浴池
因称洗浴时隔间顾客摔倒,自己受牵连造成骨折,于是原告张某将浴池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密云法院已受理该案。
原告张某诉称,2007年10月20日晚9点左右,其正在某娱乐中心洗浴时,另一隔断室内的顾客摔倒,将作为隔断的玻璃撞碎,致使原告张某受伤。后经密云县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背开放性损伤,伸股腱断裂,Ⅱ跖骨骨皮质骨折,右第二跖骨皮质骨折。”住院治疗40余天。因赔偿问题无法与浴池单位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浴池单位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3000余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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