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学生睡觉时跌落受伤 学校为安全隐患买单
    中国法院网讯   学生睡觉时从床铺的第二层摔下致脑部受伤,为此,3月7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事故学校赔偿受伤学生经济损失3万余元。
    施某是随州市北部一乡镇初中一年级在校住读学生。2006年4月4日晚,施某与同学自愿换铺后,从右侧铺的上层睡到了寝室左侧一号铺的上层,上层床铺的护栏高约15厘米。当晚23时许,入睡后的施某一翻身,恍恍忽忽地从床上跌落地
(03/11/2007 22:23:22,10) [查看全文]
 *楼上掉水泥砸伤行人 商场被判赔偿
    2月2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楼房上的水泥房檐脱落造成行人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楼房的所有人被告民贸公司赔偿原告吐尔逊赔偿损失2万余元。 
    2006年5月28日18时左右,吐尔逊在行至北屯西北路商场楼下通道口时,被从该商场二楼房檐西南角上掉下的一水泥块击中头部,当时受伤倒地,随后被送入北屯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为开放性脑挫裂伤、右顶骨凹陷性骨折。原告出院后
(03/05/2007 23:57:50,7) [查看全文]
 *10岁童体育课受伤 父母告学校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因学校老师擅自离岗、不尽职责,导致学生摔伤,家长要求学校赔偿而起诉。1月24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受理此案了。
    十岁的小涵是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学四年级二班的一名小学生。2005年9月26日上午,小涵正在上体育课,由于正在安装健身器材,随处可见零散的器件,而正值上课期间,体育老师却不知去向,孩子们就自行玩耍起来。一个不小心,小涵重重的摔在了器材旁。小涵由于剧
(02/07/2007 18:51:11,21) [查看全文]
 *孙子打伤爷爷被判精神损害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祖孙二人发生纠纷后,孙子将祖父鼻子打伤,尽管孙子已为此受到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但祖父还是觉得心理上难以忍受,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赔偿后续发生的医疗交通等费用。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祖父的部分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原告章成今年已经70岁,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
(02/07/2007 18:45:58,18) [查看全文]
 *业主掉进污水井 物业施工方遭索赔
中国法院网讯   郭女士在自家小区散步却突然掉进污水井摔伤,近日,她将小区物业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施工方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50岁的郭女士起诉称,2006年12月7日晚上,原告在居住的小区内散步,突然掉进了一口
(02/07/2007 18:41:19,17) [查看全文]
 *业主告广播电台电磁辐射侵权败诉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广播电台的电磁辐射会对自己人身造成损害,某小区吴先生等十位业主将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广播电台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吴先生等十位业主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2年,吴先生等十位业主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吴先生等业主入住后,得知小区东侧矗立着某广播电台的中波发射台及发射塔。
(02/07/2007 18:18:38,19) [查看全文]
 *“拉腿治疗”变残疾?司法鉴定揭迷津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离奇的人身损害案件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原本在家务农的浙江籍农民洪荣,因在沪接受非法“诊疗”受损而起诉无证医生。遭到起诉的“名医”何德夫,对事实的陈述却和原告出入很大,事件原委一时难查。在历经了一年多的审理后,真相最终由两份司法鉴定报告揭开。法院判决驳回了洪荣3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仅由何德夫赔偿他医疗、交通、住宿费812元。
    三十出头的洪荣自2003年
(02/06/2007 23:56:26,26) [查看全文]
 *按摩按断肋骨美容院成被告
到美容院做背部按摩,回家后胸部疼痛难忍,被确诊为肋骨骨折。王女士将责任归咎于按摩师“手重”按断了她的肋骨。记者今日获悉,王女士将美容院告上法院,索赔2万余元。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女士说,她是一家美容院的vip会员,定期去做足疗、开背等按摩项目。去年3月5日,她如往常去美容院做芳香开背按摩,当时美容院给她推荐了一名新来的按摩师,20多岁,据说手法特别好。但做上按摩后,王女士觉得按摩师的手法特别重。
  “当时我就跟他说我受不了了,小伙子也按得满头是汗。当晚回家后,我就觉
(02/06/2007 23:54:12,18) [查看全文]
 *雇员工伤身亡 雇主和违法发包方连带赔偿
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个人,承包人雇人从事施工,雇员在施工时工伤身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违法发包人和雇主对死者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6年2月20日,为给自家房屋加层,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村民黄某找到好友陈某,约定由陈某负责钉模板和捆绑钢筋,黄某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发包给陈某。陈某找来两名工人杨某和徐某帮忙施工。2月25日,杨某在搬运钢筋时不慎碰到路旁的高压电线,当场被电击身亡。
  杨某的亲属将雇主陈某和发包人黄某告上法庭,要
(02/02/2007 00:48:21,2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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