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明知故犯 丢了命担了责 |
明知酒后驾车有危险,却仍明知故犯。日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酒后驾车丧命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死者牟某承担该次事故的七成责任。
2007年2月23日14时30分,牟某酒后驾驶微型客车,沿国道204线由南向北行至375KM+700M处时,与对向驾驶的被告陈某驾驶型客车相撞,致牟某当场死亡。
(07/07/2007 22:57:36,7) [查看全文] |
司机撞伤横穿马路行人 雇主客运公司担全责 |
7月3日,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廖春艳虽被认定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汕头市汽车客运总公司作为雇主应对被告涂军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涂军华系被告汕头市汽车客运总公司的司机,2006年1月24日,涂军华驾驶粤D07061号大客车将横过马路行走的原告等人撞伤。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涂军华在事发(07/05/2007 12:20:35,20) [查看全文] |
伴郎酒后肇事身亡 新郎车主共担责 |
7月4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伴郎酒后肇事不但自己丧命,并造成他人死亡引发的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新郎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1756.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车主刘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170.80元,精神抚害抚慰金2000元。
2007年1月20日被告阎某举行结婚仪式,王强为其当伴郎,中午饮酒后经被告阎某许可,开着被告刘某的车辆为被告阎(07/05/2007 12:18:59,9) [查看全文] |
车辆维修时丢失 保险公司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朝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盗抢险条款的规定赔偿北京银行因车辆在维修期间丢失索赔的保险金17.92万元。
2003年6月16日,北京银行为其分支机构滨河路支行所有的本田阿科德小型客车一辆,向朝阳保险公司投保了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又称车辆损失险或主险(06/17/2007 20:31:20,9) [查看全文] |
重庆首例"同命不同价"案一审宣判 控方败诉 |
昨日上午,痛失爱女已经一年多的何青志夫妇,再次被触及心灵的痛处——备受社会各界和国内媒体关注的重庆市首例“同命不同价”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一审宣判,何青志败诉。
何青志表示将上诉,为地下的女儿讨得“同命同价”。
3少女“同命不同价”
昨日,何青志和谌登兰夫妇(06/12/2007 20:18:02,9) [查看全文] |
小轿车撞上手推车 两车主互赔损失 |
6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杨某10万余元,杨某赔偿王某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14日11时许,王某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苏州市西环路劳动路口时,遇杨某推着手推车(该手推车为了运输超长物件进行过改装,在车上纵向安装着几根钢管)由东向西横过马路,两车发生碰撞后,杨某被撞伤,手推车上的钢管则穿透小轿车车门将王某刺伤。事后,杨某和王某被送入医院治疗,杨某被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肠破裂、小(06/12/2007 20:13:55,21) [查看全文] |
交警责任认定依据与事实不符未获采信 |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因公安交警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依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并不符合,其责任认定结论法院不予采信。二审判决原审被告驾驶员张某应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车主闫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审原告车主夏某车辆维修费8304元。 2003年12月22日凌晨,司机罗某驾驶车主为夏某的小客车在成都市内一路口向右正常变道时,与同向行驶由张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受伤(05/21/2007 21:42:09,12) [查看全文] |
未年检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免责 |
一辆小汽车与大货车相撞,小汽车受损,花去维修费2万元,但索赔过程却不顺畅。大货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是“皮包公司”,小汽车车主没法向其索赔,为此,小汽车车主将运输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5月16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因肇事的大货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未参加年检,保险公司被免责,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6年4月5日下午,原告杭州某出口养殖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小汽车(05/19/2007 12:33:14,19) [查看全文] |
中巴违规载客坠桥7死6伤 司机车主赔偿91万 |
4月30日,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民事赔偿部分宣判,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宏新交通肇事一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宣判,判决由被告人张宏新、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良田共同赔偿冯建会等18人各项损失共计917053.44元。 2006年5月6日,陕西省白河县大双乡个体司机张宏新驾驶核定载客11人的陕G07484号依维柯中型普通客车(该车因制动系统故障曾多次简易修理,均未能彻底排除制动故障,其制动系(05/01/2007 23:13:28,24) [查看全文] |
车祸调解后 受害人伤情恶化"毁约"再得赔偿 |
车祸发生后,加害方履行了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赔偿义务,谁知受害方后来伤情恶化再做手术,还需巨额手术费。4月23日,经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某钻探公司再赔偿受害人范士亭13.2万元。
2001年5月12日,滇黔桂石油勘探局某钻探公司的一辆大客车在临邑境内沿一条公路行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顺行的范士亭相撞,造成范士亭左裸关节粉碎性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钻探公司一方负事故(04/29/2007 15:15:52,35) [查看全文] |
宝来撞奔驰致奔驰贬值 肇事司机及车主赔偿 |
记者4月18日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四川首例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案在该院审结。法院一审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其估价已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许多,这一价值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属民法规定的损失范畴,因此判决被告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评估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2006年9月11日,原告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正常(04/21/2007 15:44:26,25) [查看全文] |
车辆在事故中受损 责任人赔偿贬值费 |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通常由责任人承担车辆的修复费用。但实际上,修复后的车辆比事故前有所贬值。这样的“无形损失”,该由谁来“买单”?4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梁忠恩、罗天江、黔西南州兴兴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75460元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04/12/2007 22:08:08,32) [查看全文] |
发生车祸不报警 举证不能难获赔 |
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未报案,导致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4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熊海龙的诉讼请求。
2006年12月28日上午10时许,熊海龙驾驶摩托车行至丰洛公路桥东段时,被刘军驾驶的中四轮小货车剐倒,致使身体多处损伤,右脚骨折,经法医鉴定,熊海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花去医药费6156元。事故发生后,熊海军准(04/12/2007 21:57:35,12) [查看全文] |
南京一车祸受害者无理索赔被驳回 |
因轻伤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00多元,法院不认可“不必要开销”。今天,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肇事司机谭永刚向受害者刘新宇赔偿各项损失2000余元。
去年12月23日,谭永刚驾车逆向行驶将骑自行车的刘新宇剐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永刚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谭永刚立刻将刘新宇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只是“软组织挫伤”,没有大碍。但刘新宇强烈要求转院,医生只得开了转院证明(04/12/2007 21:50:11,21) [查看全文] |
遭遇车祸,保险金应按几类赔付? |
行驶在公路上的汽车,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员做什么工作?属于什么职业?一般人显然不会去关心这个问题。而一旦发生车祸,需要保险公司赔付的时候,这个人的身份及从事何种工作却成了问题的关键。前不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四份保险:
约定按职业类别比例赔付
广西南宁人韦某是企业的聘用人员,主要从事货车运输工作。2005年7月17日,他所在的广西某储运有限(04/11/2007 22:12:35,18)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