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发生车祸不报警 举证不能难获赔
    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未报案,导致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4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熊海龙的诉讼请求。
    2006年12月28日上午10时许,熊海龙驾驶摩托车行至丰洛公路桥东段时,被刘军驾驶的中四轮小货车剐倒,致使身体多处损伤,右脚骨折,经法医鉴定,熊海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花去医药费6156元。事故发生后,熊海军准
(04/12/2007 21:57:35,13) [查看全文]
 *南京一车祸受害者无理索赔被驳回
    因轻伤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00多元,法院不认可“不必要开销”。今天,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肇事司机谭永刚向受害者刘新宇赔偿各项损失2000余元。
   去年12月23日,谭永刚驾车逆向行驶将骑自行车的刘新宇剐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永刚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谭永刚立刻将刘新宇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只是“软组织挫伤”,没有大碍。但刘新宇强烈要求转院,医生只得开了转院证明
(04/12/2007 21:50:11,22) [查看全文]
 *遭遇车祸,保险金应按几类赔付?
      行驶在公路上的汽车,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员做什么工作?属于什么职业?一般人显然不会去关心这个问题。而一旦发生车祸,需要保险公司赔付的时候,这个人的身份及从事何种工作却成了问题的关键。前不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四份保险:
约定按职业类别比例赔付
    广西南宁人韦某是企业的聘用人员,主要从事货车运输工作。2005年7月17日,他所在的广西某储运有限
(04/11/2007 22:12:35,19) [查看全文]
 *保险赔偿 车主垫付的费用如何处理
    案情:
    2006年3月25日,吕某驾驶自行车与赵某驾驶的夏某所有的小客车相撞,吕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队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认定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吕某住院治疗69天,支出医疗费12 141.78元,其中夏某支付6000元,吕某自行支付6141
(03/27/2007 22:37:42,24) [查看全文]
 *的哥撞伤环卫工 公司车主也担责
    的哥撞伤环卫工人后,虽然已经赔偿了部分医疗费,但受害人还是将他告上法庭,出租车车主、出租车挂靠公司也一同成了被告。3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哥、车主和公司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10月25日,的哥李某驾驶出租车沿郑州市航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嵩山路口时,撞上了正在扫地的环卫工人张某。张某被撞得多处骨折、牙齿缺失。该事故经交巡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03/22/2007 20:40:40,18) [查看全文]
 *买车未索保险合同 车主理赔少2万
    由于当初买车时充分享受销售商的“一条龙”服务而忘了索取保险合同文本,交通事故发生后,宝马车主宁女士才发现自己“吃了大亏”,保险理赔被打了八折,足足少了2万多。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宁女士起诉保险公司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对宁女士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20786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6年1月25日,宁女士以汽车按揭贷款的方式向某汽车销售商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汽车销售商为宁女士提供了贷款、汽车
(03/21/2007 19:50:54,14) [查看全文]
 *保险公司未尽免责告知义务被判赔偿
    2月26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因未尽到保险法的免责告知义务,被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向投保人毛群爱支付了第三者责任理赔款84312.40元。
    2004年11月19日,原告毛群爱与被告保险公司联系车辆保险业务,原告按要求交纳了保险费,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被告方经办人员代替原告在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综合险)上签了名,合同上载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免责的条
(03/05/2007 23:52:32,13) [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鉴定结论
编者按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属于鉴定结论存在不同的意见:有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界定为鉴定结论而不是书证,(参见《检察日报》2005年11月17日刘国辉、董长征《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界定为鉴定结论》),也有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参见《检察日报》2005年8月23日王跃进《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可见,司法实践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性质存有很大疑义,为此,本版特别约请证据学专家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
(02/07/2007 18:37:57,57) [查看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02/07/2007 18:36:28,324) [查看全文]
 *交强险有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
(02/07/2007 18:34:13,44) [查看全文]
 *驾照过期五天理赔遭拒 司机状告保险公司败诉
司机赵先生驾车时不慎与其他车辆相撞,导致自己车辆受损,由于赵先生曾投保车辆损失险,但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被拒,保险公司认为发生车祸时赵先生驾驶本已过期5天。赵先生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海淀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赵先生败诉。
2006年初,赵先生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为私家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其中一项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为2006年2月起至2007年1月止。20
(02/07/2007 18:33:08,22) [查看全文]
 *一条狗惹出连环车祸 法院推定责任
车祸的发生确实千奇百怪,你可能想像不到,一条狗能引发一场连环车祸。1月25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一条狗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赔偿义务人经法院调解与原告段某达成赔偿协议。
      公路上窜来一只狗
(02/07/2007 18:31:40,32) [查看全文]
 *农民工车祸身亡 按城镇标准获赔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照城镇死亡赔偿标准,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判决,原告李江自行承担20%赔偿,余额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与樟树汽车运输公司分别承担85%及15%。
      20
(02/07/2007 18:29:35,30) [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02/07/2007 18:25:21,61) [查看全文]
 *伤者获赔后“失踪” 撞人者告其退赔
中国法院网讯   被撞的赵某在获7万多元赔偿后,玩起了“失踪”,肇事司机单位运输队为要回多给的钱,并向保险公司理赔,将赵某告到了法庭。2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撞人者告被撞人的交通事故案,判决被撞的老人赵某返还肇事司机赔偿款7000余元。
    2005年8月的一个雨夜,杭州某运输队的司机张某驾驶一辆中型厢式货车,从湖州市长兴县开往杭州市九堡镇,在经过01省道余杭区乔司镇
(02/07/2007 18:20:23,4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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