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  
 *知情仍售专利产品 侵权人被判赔
    3月21日,青海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获得侵权赔偿2万元。
    2002年10月30日,原告金鹏公司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得自接式轻钢龙骨的发明专利权。2006年5月,金鹏公司发现王某未经允许销售其专利产品。随后,原告向被告王某寄送了《关于自接式轻钢龙骨专利产品的函》,并明确告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销售其专利产品,否则
(03月22日,12) [查看全文]
 *专利先用权不包含公开使用权
——安徽高院判决吴铭华等诉夏德海专利侵权案
本案要旨
    专利先用权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因此,这类先用权不包括超出原有使用范围的公开使用。
    简要案情
    吴铭华、袁勤俭、何海平于1994年7月20日向国
(02月06日,21) [查看全文]
 *不能仅凭个别技术特征相同就认定被控产品侵权
——湖北高院判决程立志诉黄鹤集团华中商城等专利侵权案
  本案要旨
   专利纠纷的被侵权人如果要证明侵权产品与其专利方法生产出的产品为相同产品,则应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中亦含有与权利产品相同或等同的其他的必要技术特征,从而证明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产品为相同产品。如果被侵权人只能举证被控侵权产品中有一项特征与其专利产品相同,而不能进行充分证明,则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简
(02月06日,16)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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