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调 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2号 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查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
最高法院解读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意见 |
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新型毒品犯罪逐渐增多,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量刑标准,法院在量刑尺度上很难把握,各地掌握也不一样。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目前国内毒品犯罪中常见、突出的九种新型毒品犯罪统一了定罪量刑标准。 意见有哪些新内容?对于毒品案件的办理将会产生哪些影响?记者今天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 统一新型毒品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为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 |
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通知 |
法发【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维护正常的证券交易结算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02-04 【生效日期】2008-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法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国办发〔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4号 为维护涉台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台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
(200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请示》(浙检研[2007]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高检会[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适应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 |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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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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