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 法院判决减收物业费
  张先生因欠交800余元的物业管理费,被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与约定的标准存在差距,物业公司应依法减收物业管理费为由,判决张先生给付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657元。
    张先生是丰台某小区一房屋的业主。2006年7月17日,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管理期限为5年,自2006年7
(01月06日,7) [查看全文]
 *室内空气甲醛超标 李玲玉再次起诉将军苑房地产
  曾在《西游记》、《孝庄密史》等电视剧中有出色表演的著名艺人李玲玉,以侵权为由将北京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房屋装修款50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万元,承担拆除不合格装修所需费用及本案诉讼费等共计101.3370余万元。
    原告诉状中称,原告于2000年11月28日以419.0421万元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位于朝阳区金台路和乔丽晶公
(01月06日,13) [查看全文]
 *一房二卖欺诈购房人 房产公司被判返还30万赔30万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一房二卖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被告张掖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公司)因在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购房人,被判返还购房人已付房款30万元,再支付购房人赔偿金30万元,连同利息共计69.52373万元。
  2002年11月26日,被告恒基公司与原告张自松签订一份《房屋订购协议》,由恒基公司向张自松出售张掖市甘州区南大街广电大厦一楼130m2一间门店房,房屋总价款65万元,付款方式为首付15万
(01月06日,2) [查看全文]
 *儿子将共有房屋作抵押 父母状告银行要求撤销胜诉
  叶某将与父母共有的一套商品房向银行作抵押贷款,自称被蒙在鼓里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认定儿子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无效。近日,老夫妻俩的诉讼请求终审获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
    1999年12月,叶某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上海市中潭路的一套房屋并取得产证,产权人登记为一家三口。2005年,叶某与银行签订《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将中潭
(11/27/2007 22:15:00,7) [查看全文]
 *业主私搭违章建筑 开发商告其侵犯公共利益胜诉
  因装修房屋时擅作主张将空调外机挪窝,还在庭院和露台私搭顶棚安装外墙玻璃,业主郑先生被房屋开发商告到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开发商状告小区业主侵犯物业公共利益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业主郑先生限时拆违。
    2006年3月21日,郑先生和妻子孙女士与上海新宏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位于上海市康定路的一处商品房。一星期后,新宏安公司按约交房,孙女士签署承诺
(11/27/2007 22:13:58,3) [查看全文]
 *台籍业主拖欠物业费水电费 “叫板”业主大会资格
  家住上海延安西路某大厦的台籍业主杜先生夫妇,因拖欠物业费和水电费,被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杜先生却辩驳小区业主大会不具备签订聘用物业公司的主体资格,《物业服务合同》不能生效,只愿意支付必要费用。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由杜先生夫妇支付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量公司)支付从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所拖欠物业费16741.20元;支付从2005年4月25日至2007年2月24日期间
(11/27/2007 21:45:39,1) [查看全文]
 *公共楼道内安装防盗门 北京法院依《物权法》判决业主拆除
  王华与李爱(均为化名)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同一栋楼比邻而居,因李爱家的防盗门占用了楼房的共有部门,严重影响了王华及其家人的出入与居住,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华将邻居李爱告上了法院,要求判令李爱拆除防盗门、恢复其外门原状。11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据新实施的《物权法》中相关规定判决支持了王华的诉讼请求。
    2006年8月,李爱在自己家的房门外顺楼道往外延长约60厘
(11/27/2007 21:44:28,1) [查看全文]
 *房屋发生火灾住户受损 开发商怠于举证被判败诉
  业主鲁某某将自己的住房出租给他人使用,出租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邻居受损。按照法院确定的赔偿责任比例,业主向开发商提出了经济赔偿请求。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开发商在诉讼过程中消极对待诉讼,在有条件核对鲁某某所提交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怠于承担举证义务,故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额支持了业主鲁某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326.8元的诉讼请求。
    一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6
(11/27/2007 21:24:54,4) [查看全文]
 *告示质疑维修基金管理 业委会主任告业主毁誉败诉
  业主在小区内张贴公示,对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的管理进行质疑,业委会主任以业主毁坏名誉为由诉至法院。11月26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原告梅女士要求被告蒋女士、陈先生公开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系南汇区一居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两被告系该小区的业主。因包括被告在内的部分小区业主对原告及其所负责的业委会
(11/27/2007 21:21:43,8) [查看全文]
 *小区保安翻阳台登堂入室 受惊吓业主索要精神赔偿
  由于小区保安强行从阳台翻入进门,赵女士以1岁零5个月的小孙女受到惊吓,夜晚经常惊厥、哭闹为由,日前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1万元整。
    据原告赵女士讲,2007年4月16日晚,原告正准备和小孙女一起看电视,突然阳台门被打开,一名穿着制服的保安闯了进来。进来后大喊大叫横冲直撞,声称要在赵女士家里休息。当时
(11/27/2007 21:19:55,3) [查看全文]
 *楼盘宣传写明“零公摊” 开发商被判退还公摊款
  12月12日,一维权官司中拿到案款的徐鸿等40余位业敲锣打鼓地将写着“秉公执法、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手中。
    2000年10月13日,徐鸿在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名都新城” 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住房一套,该楼盘在其宣传资料及口头说明中均明确讲明“零公摊”,合同中公摊面积一栏也为“/”,意即没有,徐鸿按照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及相应的单价给付
(10/20/2007 17:00:21,7) [查看全文]
 *高压电线经过房屋上空 房主诉求电力公司消除危险
  原告崔某一家指出被告某电力公司在改造线路施工时,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且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改变电路,将35千伏高压直接通过原告家的房屋上空。日前,原告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危险、消除妨害,移除由被告架设并所有的从原告房屋上空通过的35千伏高压电线。
    原告诉称,2007年6月26日,被告在线路改造施工时,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未征得原告同意
(10/20/2007 16:46:29,13) [查看全文]
 *业主讨车位费案开庭 物业辩称不适用物权法
    王女士向北京昊远隆基物业公司支付了服务费,却没有得到专有的停车位。王女士搬出了物权法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停车泊位服务费等费用共计170元。昨天,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北京市首起依据物权法提起诉讼的案件。
    2007年9月14日,王女士与北京昊远隆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订立了停车泊位服务协议,但王女士交了钱却没有得到对方提供的停车位。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将自己的机动车停放在小
(10/20/2007 16:41:11,3) [查看全文]
 *购房意向书签订三年成废纸 开发商违约赔偿15万
  本以为在与开发商签订《商铺认购意向书》并支付意向金后,便可笃笃定定等着开发商发出售房通知,然后付款买房。岂料事隔三年,仲先生等来竟是开发商已经不声不响地将商铺全部出售的消息。买房计划落空,仲先生一气之下将该商铺的开发商上海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10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解除仲先生与金轩公司签订的《商铺认购意向书》;由金轩公司向仲先生返还意向金2000元并赔偿
(10/20/2007 16:39:55,7) [查看全文]
 *客厅窗户变成墙壁 业主告开发商安装“假窗”
  业主以开发商安装“假窗”、恶意违约为由主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此上诉案。
    2007年7月,杨某诉至一审法院称,其购买了北京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轩公司)开发的嘉轩城市花园小区商品房一套,在收房时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客厅窗户变成了一面墙,造成客厅无法正常采光、通风,遂要求嘉轩公司重新将窗户建好。但在嘉轩公司进行维修后,杨某发现该公司只是将
(10/20/2007 16:34:54,6) [查看全文]
首页 | 前页 | 后页 | 尾页分页 2/5  [1] [2] [3] [4] [5]  
网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