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民宅商用改格局 邻居诉求住宅安全
    民宅商用的现象在北京市部分小区越来越多的出现,商家为了使改为商用后的房屋便于经营,经常对商品房现有状况进行装修改造,施工后的房屋不论是房屋格局还是使用功能都与原来的商品房结构有了较大的区别,从而影响到其它正常住户的的居住和生活,由此产生的矛盾也成为了民事纠纷的焦点。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多名业主诉被告因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购买了某小区内与原告同一
(03/21/2007 19:35:24,11) [查看全文]
 *新房地板渗水 邻居物业共同担责
    金先生刚刚装修完毕的新房子竟然进水,导致房屋内的地被板浸泡受损。经查验,原是楼上邻居擅自改动下水管道所致。气愤的金先生把邻居连同疏于监管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3月20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邻居潘女士和物业公司被判对金先生的损失承担同等责任,分别赔偿7748元。
    经过三个月的紧赶慢赶,金先生的新房终于装修完毕,他心里喜滋滋的就等着搬入新居了。然而,物业公司突然打电话来
(03/21/2007 19:28:09,7) [查看全文]
 *117户业主状告开发商多收热水开户费
    因被房产公司多收热水开户费,浙江省杭州下沙文汇苑商品房的117户业主一齐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天下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九堡法庭受理了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集团案件,共计117件。
    据购房业主称,2003年7月,他们与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下沙文汇苑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该合同附件四补充协议约定:热水、纯净水开户费另计。2005年5月12日,业主们在收房时被告知需交热水开户费6000元和纯
(03/17/2007 23:15:08,9) [查看全文]
 *丈夫擅自卖房 妻子离婚后主张无效
中国法院网讯   陆某自做主张将房屋卖给亲姐姐,其妻冯某在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买卖无效。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房屋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丈夫无权擅自处分为由,支持了冯某的诉请。
    陆某与冯某于1991年登记结婚,1999年初夫妻俩以36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权利登记为陆某。五年后,陆某与亲姐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转让价10万元。
(02/07/2007 19:00:59,29) [查看全文]
 *维修基金去向不明 75户业主诉求按份返还未获支持
维修基金去向不明 75户业主诉求按份返还未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物业管理纠纷集团诉讼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德兴大厦杨某等75户业主,要求被告佛山市张槎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向各业主返还各自于购房时所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02/07/2007 18:59:06,8) [查看全文]
 *保管人私自出卖台胞房屋被判返款
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一己私欲,陈某竟将台胞委托购买的房屋私自出卖。1月23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包某房屋购买款22万元人民币。
    47岁的陈某是浦北县张黄镇马屋村的一名农妇,于1990年初经人介绍与台胞包某相识。70多岁的包某出于对家乡的眷恋与对家乡人的信任,为了以后回家探亲有固定的居住场所,遂委托陈某代办理购房事宜。
 
(02/07/2007 18:58:04,7) [查看全文]
 *房产抵押未登记 担保协议判无效
1月23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一审以抵押手续无效而驳回了原告熊敏的诉讼请求。
    原告熊敏提出购买孙晓明在县城的一处闲置楼房,孙晓明不同意。后孙晓明的朋友夏卫东以开商店为名向熊敏借款7万元,熊敏便让夏卫东以孙晓明的房产作抵押。在夏卫东与熊敏订立还款协议的同时,熊敏与孙晓明又签订了房地产担保协议。借款到期后,夏卫东因生意不景气,无力偿还熊敏的借款。熊敏要求处理孙晓明的房产,孙晓明不同意。熊敏遂诉至法院。
(02/07/2007 18:57:04,13) [查看全文]
 *开发商一房二卖 买房人双倍获赔
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后,分别将两间商铺卖给了他人。今天,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买房人所交的购房款20万元,并按购房款赔偿20万元。
   2001年12月31日,重庆江北区的王星亚与开发商重庆市友通实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友通公司购买了位于綦江县古南镇的建筑面积共100余平方米的两间商铺。合同特别约定,开发商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王星亚于当日向友通公司交购房款20万元。
(02/07/2007 18:55:22,12) [查看全文]
 *房主卖房未告知承租人被判无效
中国法院网讯   刘某本来一直租房做生意,今年4月4日却突然被房主告知所租房屋已被卖给他人,刘某必须尽快搬家走人。原来,房主在没有告知刘某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了他人。日前,刘某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程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从1994年开始租门面房经营家俱。该门面房原属霍邱县城关镇城北村第一村民组所有。2004年10
(02/07/2007 18:54:45,23) [查看全文]
首页 | 前页 | 后页 | 尾页分页 5/5  [1] [2] [3] [4] [5]  
网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