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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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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引纠纷 继承人享有未放弃部分继承权 |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王君、王建、王珍诉被告王勇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王勇分别给付王君、王建、王珍房款人民币6.5万元。
王老先生(2004年11月去世)与王老太太(2007年9月去世)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4子女:长女王君、二子王建、三子王勇、小女王珍。王老先生去世后遗留房产一套,且系王老先生与王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后王老太太病 | 母女关系口说无凭 “养女”继承主张被驳 | 因养母去世后未留遗嘱,两“姐妹”为遗产继承引发口水战。“妹妹”对 “姐姐”的养女身份提出置疑,“姐姐”则为确认自己的遗产份额而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法定遗产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定“姐姐”惠芬与去世老人徐女士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姐姐”惠芬与“妹妹”爱珍实际上是表姐妹关系。1952年,惠芬将户口从江苏迁入上海姨妈徐女士家(03/22/2007 20:35:57,11) [查看全文] | 赠房却不肯过户 儿子告老子胜诉 |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4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儿子起诉老爸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老爸在和妈妈离婚时双方约定把房子赠送给儿子,而事后老爸却不同意给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结果被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父亲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儿子办理把赠与房屋的产权过户到儿子名下的手续。
吴先生和刘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他们在镇江市区的一套房屋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2005年11月28日,(02/02/2007 00:53:58,31) [查看全文] | 为争遗产 关系复杂三代人对簿公堂 | 中国法院网讯 正值壮年的陈某意外死亡,母亲、继父、生父、女儿与妻子为争夺遗产打起了官司,争夺的焦点为继父是否为合法继承人,颇为复杂的债权、股权是否在遗产范围之列。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30岁的陈某与妻子韩某经营着一家建陶企业,韩某任董事长,拥有公司80%的股权,陈某拥有公司10%的股(02/02/2007 00:17:34,33) [查看全文] | 遗产诉讼中 儿称为母守灵应每天收费千元 | 中国法院网讯 徐阿婆的儿孙们为她的遗产打起了官司。在诉讼中,她的三儿子居然提出要求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收取守灵费。2月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三儿子夏先生的这一要求有违公序良俗,不予支持。
徐阿婆生前共生育三个儿子。徐阿婆于2005年3月1日去世,在她去世之前,长子和次子已先过世。徐阿婆在世时,恰逢所在(02/02/2007 00:15:57,23)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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