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害 受害人家属索赔无据被驳回 |
在意外伤害中,受害者经常会既有侵权人的民事赔偿,又有所在单位的工伤赔偿。民事赔偿能够抵扣工伤赔偿吗?4月17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法院以第三人的侵权造成的民事赔偿与所在单位的工伤赔偿在法律上相冲突为由,一审判令原告江西哈迪建材有限公司不支付被告严光辉、叶宜莲工亡金57168元。
二被告之女严虹系原告公司员工,2007年3月 |
公司副总被欠薪20万 上海发出首个劳动报酬支付令 |
今天,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市首例申请劳动报酬支付令案件做出处理,并对周先生所在单位发出支付令:判令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周先生2005年11月至2008年3月的工资共计2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工作10多年,却被拖欠工资20万,单位许下诺言一定归还,可员工左等右等,怎奈公司方迟迟无果。手持公司承诺书的周先生一怒之下将所在单位告上法庭,要 |
“离职原因”为空白 一公司因举证不足被判败诉 |
公司声称原职工散布诽谤言论且违反保密规定私自录音,最后自行提出辞职,而原职工却认定是“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无故拖欠工资”,最后双方闹上法庭,公司拿出了《离职结算单》,却发现“离职原因”一栏竟为空白。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某计算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公司)起诉江小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上海某计算机公司应支付江小姐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施行第一案宣判 “裁人”公司败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然而,就在此时中艺在线广告公司辞退了唐某等10名员工。据此引发了被媒体称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第一案的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5月14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判决形式审结了这10起案件。
2003年10月29日,唐某等10名员工入职中艺在线广告公司,担任广告业务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1月7日,中艺在线广告 |
多年周六上班未得加班工资 公司被判支付该款项 |
多年周六加班,未获加班工资。李先生走上法庭,提出要求上海一食品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等款项。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先生2005年9月1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17208.4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302.10元,同时判决公司支付李先生工资差额、替代通知期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款项。
李先生诉称,其于1998年3月进入公司工 |
员工被辞退索要补偿金 因“超龄”不存在劳动关系 |
现年54岁的原告侯某,因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事,将北京某酒家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本案现已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原告侯某诉称,原告于2007年8月24日到被告公司工作,任职洗碗工,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原为750元,2008年1月调整为1000元。2007年8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原告每月休息四天,国庆节与元旦均未休息,春节放 |
单位不能证明造成损失 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 |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用人单位因举证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单位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其赔偿损失的诉请。
2003年4月,卜某与日照某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单位担任会计,负责抽单、核对、确认等重要工作。2004年1月,卜某在工作期间因疏忽大意,给供货商打印付款凭证时,打印出两份单号相同但付款金额不同的付款凭 |
公司借故辞退怀孕女工 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 |
员工明明已经电话请假并获准补交病假单,公司却以旷工为由一纸通知将怀孕员工辞退。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公司应与该怀孕员工张某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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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人才拒付费用 猎头公司状告客户 |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四川飞森公司被判向原告成都天虎公司支付推荐费及滞纳金共计15.6万元。
原告成都天虎公司是一家从事中高级人才推荐的服务公司。被告四川飞森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有“嘎纳印象”楼盘,现该楼盘委托由嘎纳印象公司经营。2006年11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人才委托推荐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为被告寻访 |
因患乙肝小三阳被拒绝录用 劳动者获精神赔偿2千 |
劳动者因患有乙肝小三阳而被单位拒绝录用,从而引发诉讼。该案件被媒体称之为“乙肝歧视”案,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经济损失17572.75、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单位的代理人匆匆离开法院,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原告曾是上海一家单位的助理工程师,通过测试在被北京比 |
开除怀孕员工遭起诉 苏宁依法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两名在家休病假的孕妇员工张某和方某同时接到了苏宁电器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苏宁公司于2007年6月27日作出的与张某和方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苏宁公司应与张某和方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今年6月27日,两名在家休病假的苏宁电器孕妇员工张某和方某同时接到了苏宁公司与其二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其二人未按指定时间到公司 |
工作时间违纪炒股 虽可辞退但应依法 |
方某工作时间网上炒股,公司以方某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作出将其辞退的决定,12月20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对方某的辞退决定。
2005年3月,方某经招聘至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7日,公司以方某在工作期间经常登陆与工作无关的股票网站,严重影响工作及公司业务为由,对他作出辞退处分决定。方某不服,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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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例《劳动合同法》纠纷案被法院受理 |
“我因工受伤,希望单位拿钱给我治病,同时帮我补办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2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昆明市首例劳动纠纷案。
“我就是专门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到法院来立案的!”对于这起官司,杨先生表示很无奈:两年前杨先生因工受伤后,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目前需要进行第三次手术,可之前的治疗让家里债台高筑,“现在我家里再也拿不出 |
首例女高管仗劳动合同法追索劳动报酬案 |
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名女公司高管就来到该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立案庭递交追索劳动报酬支付令申请,请求法院依新法向被执行公司执行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3万余元。鼓楼区法院通过对申请人递交证据材料的审查,于今天(3日)下午正式受理了案件。据悉,这是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南京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追索劳动报酬支付令申请案。
36岁的谭女士是一名公司高 |
职工过失致人死亡所属单位被判赔偿 |
11月16日,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安徽某铁路分局赔偿死者池某家属9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今年2月18日,池某从滁州站准备搭乘1478次旅客列车去淮南时,因列车启动未能上车而迁怒于车站正在当班的助理值班员倪某。当时,池某推搡倪某后,面向列车站立的倪某反推了池某一把,导致池某跌下站台被列车轧死。
案发后,倪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11/27/2007 21:42:51,15) [查看全文] |